上市公司内控整段垮掉,财务部长挪用巨额承兑,财务人员一问三不知
2018-07-09 14:18 4803
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青”)日前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挪用资金、骗取票据承兑一案的最新进展。
前情回顾
2016年10月10日,万年青发布公告称公司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价值约1.7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去向不明,公司原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肖福明涉嫌挪用资金,并违规第三方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虚假证明。
万年青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上市股份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是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与万年青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及管理模式上由万年青公司全面管理。2012年12月份,万年青公司聘任被告人肖福明为万年青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协助总会计师对万年青公司及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制定资金运营计划、资金调度等工作。
挪用公司承兑汇票1.76亿元
肖福明在2016年1-8月份期间,利用担任万年青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的职务之便,为南昌瑞明建材公司的罗某提供资金周转,私自将万年青公司1.763336539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罗某,归罗某个人使用,至今没有归还万年青公司。
肖福明供述:从2014年起将单位的承兑汇票交给罗某办理托收,均能到期收款。2016年1月给了罗某6000万元承兑汇票,2016年4月到期的汇票一直未回款,罗某出现资金困难,为了回款,陆续又给了罗某1.37个亿承兑汇票,后也未回款。
万年青公司万年水泥厂出具的记账凭证、收款收据及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1月至8月,万年青公司万年水泥厂转给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共计5次,总金额为1.981351539亿元,其中1月123张,金额为6030.15万元。4月83张,金额为5000万元,7月为91张,金额为4948.32361万元,8月52张,金额为3835.04178万元,均有肖福明出具收条或确认的明细表签字。
南昌瑞明建材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对公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月度对账单,证实罗某将承兑汇票找人贴现后,从南昌瑞明建材公司、江西省亿豪实业有限公司转入夏某等人。
伪造凭证 挪用资金4845万元
2016年2月份,肖福明应上饶某公司控制人王某1的要求,为解决王某1的资金周转困难,利用担任万年青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制单、伪造支付凭证等手段,共挪用公司资金4854万元给王某1。王某1将其中的2124万元用于自己业务的资金周转;应肖福明的要求,陆续将2730万元转给黄某。2016年8月,万年青公司发现肖福明的挪用行为后,要求肖福明限期还款,肖福明与王某1于2016年8月将上述款项归还。
证人姚某(万年青公司出纳)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9日,肖福明给其一张付款单,让其给上饶某公司付款1000万元,其看了上面写的数字是1000万元,未仔细核对数字,用其密钥制单1000万元,肖福明叫周兰审核,支付了1000万元。第二次是2月26日,肖福明跟其说给上饶某公司付款2000万元,并告诉她付款通知单在他那里,他说,到月底了,这2000万不支付就要作废,于是其用密钥制单2000万元,肖福明叫周兰审核,支付了2000万元。3月份,其到民生银行拿了银行对账单给张某,对账后,发现账目和取回的银行对账单有2700万元的差额,查了账,发现支付给上饶某公司的煤炭款通知单有问题,当时付款单小写均为1000万元,而大写金额都是100万元。其当时找肖福明,让他打电话给对方公司将多付的款退回来,肖福明当时答应,会叫对方将钱退回来或叫供应公司补付款通知单。过了一二天,肖福明就将单子补给了张某。肖福明是其领导,他让其支付,其就按照他的意思支付,严格来讲不符合财务制度,但之前,也出现过叫其先支付款的情况。
证人张某(万年青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23日,其做了一笔100万元付上饶某公司的账,29日上午,又做了一笔200万元付上饶某公司的账,当月一共做了300万元,全是姚某先付款再给其付款单。后其跟银行对账单对账时,发现2700万元的差额,其跟出纳姚某说了这个差额。隔一天后,肖福明到办公室给了其3张每张1000万元的单子,肖福明说凭证都改了。后其做好了单给了审核会计李某,还与李某说这是换了附件才修改的凭证。修改的凭证就是第0015-0001/001、第0029-001/001。
证人李某(万年青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29日的记账凭证上面签字审核是其做的,是否修改,其不记得,是张某交给其审核的。
证人徐某1(万年青公司财务人员)的证言,证实肖福明每月均会对上饶某公司的数据调整,他会以短信、电话,还有当面三种方式叫其调整,其不知道肖福明为什么要修改数据。
应收造假 骗取华夏银行授信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姚科龙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以文某公司的名义,在被告人肖福明的帮助下,以文某公司与万年青公司的虚假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骗取华夏银行授信6000万元(交纳50%的保证金),向华夏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4亿元,姚科龙除归还部分银行承兑缺口外,共造成华夏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185.96万元。
万年青公司提供的印章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证实肖福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公司印章。
法院最终判决,肖福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姚科龙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肖福明、姚科龙向华夏银行南昌分公司退赔违法所得2185.96万元。
由于此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对万年青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万年青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按照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二节第六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应视同现金由出纳或指定专人存放保管,原则应交银行托管并取得银行托管回执;其出入库应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专用保险柜的钥匙与密码应分离;票据实物、印鉴、台帐分人管理,每日盘点核对,确保帐实相符,不得挪用。公司存在制度和运行不一致缺陷,承兑汇票未能按照制度进行盘点核对,给怀有不良动机人员有可乘之机。
万年青披露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
案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案件处置工作小组,聘请了专业律师事务所,启动相关承兑汇票的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程序,全力挽回经济损失。
以总经理陈文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在第一时间办理涉案会计、出纳的工作交接;全面核对银行存款,核对公司银行授信、贷款、还款情况;对票据进行盘点,核对账面票据,梳理到期、未到期票据情况;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加强印鉴的管理,完善票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开展财务专项检查。2016年9月10日,成立财务专项检查组,由公司领导以及纪检监察室、审计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下设二个检查小组,重点围绕财务制度建设、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付款流程执行、对外贷款和担保、印章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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