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如何回归信托本源?
2018-05-16 00:15 3953
针对近期同业交流以及与资本市场投资交流过程中的一些非常有启发性的问题,本公众号推出《信托启示录》系列思考文章,算是为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一些个人看法,本人所有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金融严监管后,非常流行的两个词就是回归本源和服务实体经济,就说金融回归本源,银行回归存贷汇,保险回归保障功能,券商回归资本市场服务,那么信托回归什么呢?今天就想跟大家一同讨论下信托本源是什么、如何回归信托本源,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际简直行业如何发展、如何定位等根本问题不仅关系信托公司战略,也关系监管今后政策,本文算是抛砖引玉。
总体来看,信托从业人员需要从业务特色、专业化角度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去研究业务布局,把信托公司真正做成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体现信托本质的主体,信托回归本源是一个看似虚无缥缈但是又很痛苦的过程,但是没有这一风雨之旅,信托公司永远做不到真正的信托业务,也无法得到社会认同,摆脱不了坏孩子的名声。
为什么要探讨信托本源问题?
如果信托本源像其他金融细分领域如此显而易见,那么这个话题就没有任何意义。正是由于信托认知的不足和信托文化的缺失,使得信托本源话题的探讨更具珍贵性,这是一切其他的业务发展、监管等根本源头,就像哲学总爱问的我是谁、我从哪来、要到哪里去三个简单问题一样,看似平淡无奇,其实实在参透本质。而且,很多从业者都不知道信托本源是什么,他们在信托一线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居然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其他普通人更是插不上嘴。查询中国知网,可以看到现在很多关于信托的文章都是金融人士写的,探讨信托业务模式,而真正探讨信托概念和法律的并不多。现实是学信托法的不做业务,做业务都是学金融的,大家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说事。而现在严监管下,各个金融领域都在回归本源,而信托的本源找不到,或者找错了方向都是非常要命的。当然这个过程肯定不会容易,比较历史可以看到,大陆法系下引入信托制度的日本和中国,在信托业发展之初都经历了混乱的过程,正式为了治理日本信托业的混乱局面才相继制定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我国在民国时期就引入了信托制度,但是当时信托公司都是从事投机业务,后来逐步进入正轨后,才逐步把信托立法纳入日程,不过第一步信托法直到2001年才真正颁发。有学者就认为,信托本身就是个非常灵活的制度,加之又是舶来品,在理解和认知上存在难度,而且也可能存在各种偏差。综上所述,探讨信托本源在当下以及信托业发展的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这样才会少走弯路。
财富管理业务就是信托本源?
也经常有朋友问我,财富管理就是信托业务本源?那么以后是不是我们就只能做家族信托了?阅读《世界信托考证》,纵观全球信托业务发展历史,会发现其实信托在各国完全不同,英国是信托的发源地,民事信托盛行,营业信托后来才有逐步发展;而美国发扬了营业信托,据说这是因为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远没有达到能够有效开展民事信托的程度,在美国信托最主要的应用就是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和公司债信托,也成为全球都学习的典范模式;日本战后也想学习美国公司债信托,促进融资体系发展,支持经济建设,甚至在二十世纪初就制定了公司债信托制度,比日本的信托法还早了很久,但是公司债信托并没有发展成功,反而发展了贷款信托、年金信托、投资信托、知识产权,当然家族信托在日本也有一定发展;我国民国时期金融业开放,也在不断学习各国成熟的经验,有学习英美的,有学习日本的,也有内外结合的,各个派别百花齐放,但是主要以日本经验为主,从当时的业务类别也可以看到,主要包括个人信托、团体信托以及个人和团体相结合的信托业务,同时兼营银行业务和代理业务,个人信托业务也有现在常见的投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遗嘱执行信托,团体信托包括公司债信托、代持股份等,不动产投资业务等。所以,信托业务在各个国家表现形式有很大不同,但是能够说哪个是本源业务、哪个不是本源业务吗?所以,信托制度作为这样一种灵活的制度,充分与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融合,呈现了各种模式,在信托历史上书写了不同的篇章。如果仅以哪一种业务或者哪一种信托功能指定为信托本源,那是大大狭隘化了信托,也不利于信托创新和拓展应用空间。所以,再回过头来看,财富管理是信托应用的一种良好形式,是信托制度的一种表现,而很难说其就是信托本源。
如何理解信托本源?
那么回到最开始,不能回避的问题,什么才是信托本源。个人认为信托本质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核心精神是忠诚审慎和灵活创新。这似乎将信托本源虚无缥缈化,但是这正是信托业务与其他业务不同之处,是它魅力所在。由于其表现形式多变性,就必须从本质和信托思想上紧紧抓住其内核。所以,为什么说前不久监管部门发表信托文化的文章特别好,先不说内容是否达成一致,但就这个方向就是非常正确的。那么如何理解信托本源内涵的呢?信托作为财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帮助人民管理财产,并通过财产管理引申出信托的社会服务等功能,委托等也都是财产管理制度,信托的社会价值是要与其它制度相竞争,市场最终会选择效率最高的。以破产隔离的例子看,目前我们认为信托制度是资产证券化最好的制度模式,只能由其充当SPV,但是实施上世界各国中SPT、合伙企业都可以充当SPV,而且由于不同SPV涉及的税收财务制度不一样,市场会选择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方式。再如,在公益事业方面,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就是明显的两种类似功能的制度,我国和日本一样现有财团法人,随着信托文化的普及,更多人认识了公益信托,这两种制度互有利弊,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竞争,体现自身价值和效率。就忠诚审慎,这一点最好理解,信托关系的确立是以信任为前提,没有信任就不可能有信托后续的关系,这种信任是由受托人对于受益人利益的忠诚和审慎行为而获得的,信托哲学上讲作为经营者的信托人,不但要具有其他的高端大企业的领导者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之外,还必须具备体现信托公司精神的资质,包括真正发自内心的关心相对人的利益、应秉持减私奉公的精神。创新灵活也是信托精神之一,曾有人说信托的应用空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从各国信托业务的多样性和不断创新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可以说信托制度把人们从僵硬的法制度和国家的规制当中解放出来。如果回想信托制度是如何来的也可以领略一般,当初信徒了规避英国国王禁止将土地捐给教会这一法令,采用了将土地委托亲近之人,将土地收益捐给教会。
如何回归信托本源?
那么既然探讨了信托本源,那么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摆在眼前了,如何回归信托本源呢?回归本源意味着需要知道现在我们偏离了多远。从忠诚审慎角度看,虽然我们有刚兑维持对投资者的完全保护,但是这是不得已的办法,因为刚兑是将受托人与受益人利益统一的最好方式,日本最初发展贷款信托更是将保本的条款写进了信托合同。然而,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正式在进行银行存贷业务模式,盈利关键在于最大化实现利差,信托公司并没有很大意识去忠诚受益人利益,而是忠诚于自身利益,使得信托在中国有很多异化。从创新发展角度看,很多创新也是规避监管的手段而已,很多真正实现信托应用的不错方式到最后也只是成了品牌传宣,寸步难行。信托的发展在很多时候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正如民国时期,那个时候国外金融机构带来了最正正宗的信托业务,但是受限于经济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最终信托还是没有发展起来,今天发展信托制度的条件越来越成熟,但是好像我们离真正的信托越来越远了。回归本源并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需要抛弃很多路径依赖,需要放弃很多容易挣的钱,但是这都是短期的利益,还需要看到长远的发展。回归信托本源,从监管部门看,需要从兜底似的社会稳定监管前移至受托人行为约束和限制,英美和日本都对受托人有明确的行为约束,包括制定受托人法律制度,这是从源头促进信托公司回归受托角色。从信托公司而言,要在更多服务受益人利益基础上思考自身的私利,不要以为自身有了应有的流程就是履职尽责了,要想到了自己拿了信托报酬,自然对自身受托责任则要更高,至少要匹配受托报酬,不然营业信托的存在会是不必要的。所以,刚兑之下,信托公司用显性的成本弥补可能的履职失误,而在打破刚兑情况下,则需要承受受益人的追责,遭受更大的声誉风险直至失去开展信托的信任基础。所以,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最重要的是体现受托人的责任,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战略目标首要的是作为受托人的充分履职取信,这在中国是几乎见不到的。另外,从创新角度看,信托制度更应该用于为社会谋取更大福利,为不是用于为少部分机构绕监管通道,从长期看,只有服务全社会利益的创新才有持久生命力。从受益人角度看,应该充分履行信托发赋予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被动接受,要通过更加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也在更多程度上加强对受托人自身行为的约束。
当然,有些业务人员会说,你这云里雾里的,很多都需要信托公司整体去布局,信托经理背负的是实实在在的硬指标,如果再让我们的回归本源更接地气,该如何进行呢?这其实是一个不容易的问题,但是本文试着回答一下。笔者认为回归信托本源之前,首先要想到现有信托业务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轮转,而轮转的本后就是要跟随银行、监管政策等因素,确定别人不能做、别人不愿意做或者监管限制做的事情,从而作为社会融资的补充渠道,这个需要改变。在回归信托本源的过程中,除了深入贯彻信托精神实质,在实际业务层面结合中国国情,一方面是集中精力做信托最具制度优势的业务,在信托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业务是经过时间考验的,并证明信托具有更大的制度优势,诸如家族信托、公益信托、财产权信托等,这些业务在中国发展的条件会越来越充足,即使短期收入效应不那么明显,但是未来市场前景可期。另一方面是集中精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最能体现专业能力的业务。当然,各国国情不太一样,除了已被证明的良好信托业务模式,也可以在中国创造新的信托业务模式,但是这个前提是信托公司自身能够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很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还能体现自身专业性。那房地产业务来看,这个业务本身问题也不是很大,但是我们能做好的时候肯定是银行不愿意做或者监管限制银行做,信托公司才开始大肆去做,一旦银行来做的时候或者能够发行债券的时候,客户又会跑掉。所以房地产业务的真正不足之处在于我们的专业能力是否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及的,我们能不能在与银行竞争的时候也能体现自身特色优势。从短期看,或者即使从长期看,中国很难有美国北方信托那样的信托公司,既不具备市场环境,也不具备那样的专业性,中国信托公司多数更现实的未来是精品另类资产管理。
所以,通过以上论述看,回归信托本源可能并不是只是回归到某项业务,而是回顾到信托本质和精神,这也注定了信托回归本源是一个看似虚无缥缈但是又很痛苦的过程,信托人员需要从业务特色、专业化角度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去研究业务布局,把信托公司真正做成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体现信托本质的主体,但是没有这一风雨之旅,信托公司永远做不到真正的信托业务,也无法得到社会认同,摆脱不了坏孩子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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